何谓签证(VISA)?
所谓“签证”,原意作为一种背书或确认,根据各国政策的不同,其含义也不同。各国大致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表示认定外国人可以进入某个国家的“入境许可确认”,另一类是表示领事对外国人入境许可申请的“入境推荐行为”。
在韩国取后者之意,即“领事对外国人入境许可申请的入境推荐行为”。因此,即使外国人持有签证,如果机场或港湾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审查官认为入境审查结果不符合入境条件时,仍然可以阻止该外国人入境。
无签证入境时
签证作为入境许可的基本条件,拟前往大韩民国的外国人,原则上必须持有签证。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外国人,无需签证即可入境。(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第2项)
- 已经取得“再入境许可”或者豁免“再入境许可”的外国人、在该“许可”或者“豁免期限”到期前入境的外国人
- 作为与大韩民国签订“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根据该协议而成为免签对象的外国人
- 作为为了国际友谊·旅游或者大韩民国国家利益而入境、根据总统指令已获得入境许可的外国人
- 收到“难民旅游证明”而出国、并在有效期期满前入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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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种类
一次性签证
- 在有效期内只能入境一次。
- 有效期 :自签证发放之日起的3个月
多次往返签证
- 在有效期内可以入境两次以上。有效期 :自签证发放之日起
- 自签证发放之日起 :
- - 外交(A-1) / 以及协定(A-3)签证的有效期自签证发放之日起的3年之内
- 依据多次往返签证发放协定而发放的签证,其有效期在协定期内
- 考虑到互惠互利、其它国家利益等发放的签证,其有效期由法务部长官另行确定
注意事项
- 申请签证发放许可的外国人,如果在其许可未被确定之前入境,被认为本人放弃申请并被禁止入境。
- 自“签证发放申请日”起、或者获得与发放签证有关的法务部长官的“许可通知日”起,超过三个月后,若想获得签证发放,须重新申请签证。
停留资格 | 入境前的准备事项 | 入境 | 停留 | 出境 |
---|---|---|---|---|
免签证(B-1) 旅游过境(B-2) |
符合[无签证入境]条件
可免签证(VISA)进入大韩民国 无签证入境 |
护照 +入境申报表 | 护照 | |
短期访问(C-3) |
程序/应备文件 |
护照 +Visa +入境申请表 | 停留时间延长 |
申请签证的手续费
- 停留时间在90日以内的一次性签证 :相当于40美元的金额
- 停留时间在91日以上的一次性签证 :相当于60美元的金额
- 可以入境两次的多次往返签证 :相当于70美元的金额
- 无次数限制的多次往返签证 :相当于90美元的金额
- 中国人团体游客 :每人相当于15美元的金额
※ 对于已签署免签证费协议的国家公民,免除签证费。
免签证费国家或地区 | 免除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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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意大利、泰国、日本、台湾、乌克兰 | 所有签证(与停留时间无关) |
瑞典 | 仅限于停留时间在90日以内的签证 |
哥伦比亚、巴巴多斯、秘鲁、利比里亚、多米尼加共和国 | 仅限于停留时间在91日以上的签证 |
巴拉圭、贝宁、罗马尼亚、巴西、乌拉圭、塞浦路斯、危地马拉、墨西哥、阿尔及利亚 | 仅限于外交官和公务护照持有者、停留时间在91日以上的签证 |
蒙古 | 仅限于停留时间在90日以内的普通护照持有者的签证 |
委内瑞拉 | 只限于外交官和公务护照持有者、停留时间在31日以上的签证 |
菲律宾 | 仅限于停留时间在59日以内的签证 |
澳大利亚 | 仅限于停留时间在90日以内、短期商务(C-3)目的的签证 |
德国 | 仅限于留学(D-2);已获得大学入学许可、为升入大学进修语言课程的学生一般研修(D-4);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从事市场营销特定活动(E-7)资格的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