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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外国人登记事项 变更申报> 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已进行“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当发生下述申报事由时,须在申报事由发生之日起的14日内,到所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的申报原因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国籍变更时
  • 护照号、颁发时间以及有效期变更时
  • 文化艺术(D-1)、留学(D-2)、一般研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资格的外国人在所属机构或团体出现变更时(包括名称变更)

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的申报方法

本人或代理人将所需的材料提交到所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申报即可。

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时所需材料

参考事项

已进行“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在外国人登记事项被变更之日起的14天内,如果没有到所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则会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第35条而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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