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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登録

外国人登记程序图

  1. 申请人
    • 登记时间
      • 入境之日起90天内
      • 已被授予停留资格,或者已获得停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外国人在收到许可时
    • 附加文件
      • 外国人登记申请表
      • 护照
      • 2张彩色照片(3.5cmx4.5cm)
      • 按照不同的停留资格而附加的文件
      • 手续费
  2. 受理外国人登记申请
    • 所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者派出机构
  3. 发放外国人登记证
    • 在护照上加盖外国人登记讫章

“外国人登记”的对象

  • 自入境大韩民国之日起、拟停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
  • 丧失大韩民国国籍、已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等,在被赋予停留资格之日起、拟停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
  • 无需“外国人登记”的人群——对于下列外国人免除“外国人登记”
    • 外交、公务、协定执行者及其家属(A-1, A-2, A-3)
    • 从事外交、产业、国防重要业务的外国人及其家属;其他由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额外免除“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
    • 拟停留不足6个月的加拿大国家公民中、拟开展下述相关停留资格活动的外国人→ 文化艺术(D-1)、宗教(D-6)、访问同居(F-1)、同行(F-3)、其他(G-1)
    • 未满17岁的登记外国人(满17岁时,应在90天内进行“外国人登记”)

“外国人登记”的期限

  • 拟在大韩民国停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
    • 自入境之日起90天之内
  • 赋予停留资格或者取得变更许可的外国人
    • 在获得许可时(即时)
      例)持有B-2(旅游过境)的加拿大公民,在停留5个月后申请资格变更事宜时,应在申请停留资格变更许可时进行“外国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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